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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办函〔2018〕5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于2月2日在广州召开,厅党组书记杨细平同志和厅长张少康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现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杨细平
(2018年2月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总结五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许瑞生副省长专门批示并高度肯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取得的成绩。刚才,少康厅长全面总结了五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思路,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不断增强新时代要有新作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回顾过去5年的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硕果累累、成绩斐然。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正确指导,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同志的努力奋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是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二是必须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牢把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基本路径,加快转变城乡发展方式,不断巩固和厚植发展优势,在补短板中释放潜力,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三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周密谋划、精准施策,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四是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深刻把握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高起点谋划和推进,特别是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物业管理体制等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和“阳光政务”建设,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新局面。五是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对岭南文化基因的保护弘扬,做好岭南文脉的传承,将岭南的地域特点、建筑特色、工匠精神,融入城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之中,特别是要突出岭南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做好南粤古驿道保护和活化利用,建设有记忆的城市、有乡愁的村镇,打造能够展现岭南特色文化的亮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六是必须求实务实抓落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真抓实干,特别是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要一个一个去攻坚,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责任到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形成重实绩、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回顾过去5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必须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王蒙徽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普遍问题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马兴瑞省长在今年的全省“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问题。总体上来看,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滞后,住房保障模式相对单一,住房租赁市场尚不成熟,住房制度还有待完善。二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刚性约束不足;城市建设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城市建成区仍有大量黑臭水体,污水管网建设依然滞后,违法建设等问题突出,背街小巷环境亟需整治,城市更新推进缓慢,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大。三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村庄规划滞后,农房建设无序,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四是建筑业转型升级有待加快,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亟待深化,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建筑产业工人体系尚待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五是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问题,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已经绕不过去,必须想方设法加快予以解决。过去四十年的快速粗放发展给我们留下了很多难题,新时代又给我们出了新的试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勇于面对,认真答卷,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不断增强新时代要有新作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让全省人民给我们打分。
二、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时刻绷紧政治这根弦,旗帜鲜明讲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牢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结合起来,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精气神提振上,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投身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中。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把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增强党员意识,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到一线、亮身份、展风采、比贡献,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协商和共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城市治理、物业管理、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水平,切实为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严管厚爱建强队伍。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抓常抓细抓长,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爱惜羽毛、回避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办就办好、滴水穿石”的实干作风和“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俱、守底线,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地实处,加强干部培训和实践历练,大力提高工作才干,不断增强本领,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认清和把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在系统谋划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在对标一流上下功夫,在精诚团结上下功夫,创新实干,一件接着一件抓,抓一件成一件,奋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刚才少康厅长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和2018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做些强调。
(一)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党中央针对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新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区域发展不协调是我省的突出短板,有必要编制和实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区域协调规划加以引导和管控。我们要学习借鉴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经验,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省级“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快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切实增强我省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联动性和整体性,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城市的融合互动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推动实施《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强化对珠三角空间资源的宏观管控及区域协调,促进珠三角地区控容提质优化发展,提升珠三角城市群引领带动能力。深入实施《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抓好“一廊十核多节点”建设,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扎实有序推动粤东西北新区起步区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积极推动将东西两翼打造成为广东经济新的增长极,与珠三角城市串珠成链建设沿海经济带。继续推动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抓好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区域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作用,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切实有效解决好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新时代呼唤新的高水平的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切实增强城市系统性、整体性和生长性。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各地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验,积极推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广州、深圳作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要带好头、出经验,从编制方法、规划理念、制度设计等多方面深入改革,提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多规合一”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推动城市空间布局和利用有序平衡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和方法,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切实提升政府空间管控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三大环节,深化编制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一任一任干下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和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度,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好的公共空间可以把城市的人凝聚和动员起来。当前全省城市普遍存在注重市级公共中心建设而忽略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的问题,公共空间体系尚未形成。各地要注重塑造公共空间体系,加快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优先构建家庭友好型的安全、包容、便利、绿色、优质的公共空间,加强对城市历史风貌和公共绿地空间等的规划和管控,抓好历史建筑、特色街区保护修缮,引导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慢行系统,加快治理交通拥堵、内涝等“城市病”,不断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水岸地区要学习借鉴湖南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绿地景观带、活动休闲带、文化创意带三带相交织的多元水岸,推动城市体育、文化、创意、商务等复合功能的打造,以水岸公园为绿色纽带,建设跨市公园带,营造连续的休闲活动空间。推动城市连绵地区的城市更新和环境再造,营造城市创新空间,提升城市活力和宜居性,促进城市创新活动蓬勃开展。
(三)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既是持久战,也是攻坚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我们务必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乡村振兴摆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谋划好、实施好。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当前我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大部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干部队伍不足,专业知识缺乏,很多涉及乡村规划建设的政策到了县一级难以往下落实,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程。要学习浙江省、珠海市等省市经验,不断完善村庄规划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市县统筹建立村镇规划建设人才聘任制度,发挥“三师下乡”志愿服务作用,精心开展技术培训,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二是完善技术体系。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引导条件具备的地区整县、连片规划与整治。抓好翁源县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县建设,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县要编印富有岭南特色的农村住房设计图集,引导农民按图集建设农房。重点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引,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三是开展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能打打停停,要持续推进,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全域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要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大力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以县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进镇村收运-转运-处理一体化。继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市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编印村容村貌整治技术指引,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大力提升农村村容村貌。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发展。
(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是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关口,我们务必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集中力量,不折不扣地认真完成。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和监测,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杜绝出现“明股实债”“政府单方托底”等变相举债情况,实现PPP模式可持续发展。在精准脱贫方面,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对接,加大梅关古道、西京古道等南粤古驿道、古村落活化利用力度,广泛开展“古驿道+”的综合利用,带动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在农村重点是贫困县脱帽和建档立卡户脱贫,在城里就是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老旧小区设施和环境较差,居民幸福感不强,要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和建管结合机制,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广州、韶关作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要先行先试,努力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污染防治方面,要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三年攻坚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2018年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座和污水处理设施20座、配套管网5000公里以上。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建立和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扎实抓好50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人。城市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老百姓每天的吃用住行等都离不开城市管理和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一形象的比喻要求我们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要下绣花功夫,有细心,有耐心,有卓越心,抓住关键细节和细微之处,精益求精,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使城市更有温度、更富有魅力、更具吸引力。我们要学习借鉴上海、徐州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经验,把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具体问题解决上,全面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要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加强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多个执法部门之间、市区和街镇的有机衔接,推动住宅小区业委会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要细化城市管理范围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定格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
(六)加快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严重挑战了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是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现代化美丽广东建设的毒瘤。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务必高度重视,痛下决心,直面问题,主动作为,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摸查治理,坚决遏制增量,下大力气推进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集中力量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一要全面摸查违法建设,制定违法建设摸查工作方案,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和信息数据库,确保精确到点、落实到坐标,实现“标图入库”。二要建立“即查即拆”的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通过建立网格化的巡查发现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每一宗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拆除”,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三要按照“三个一批”(拆除一批、消化整改一批、没收一批)的原则,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并结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综合施策、分批分期治理存量违法建设。
(七)抓好两件“关键小事”。垃圾分类和“厕所革命”这两件事,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推进的“关键小事”,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也是提升我们这个民族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事。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原则、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了阐述,全面系统、非常到位。2017年11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王蒙徽部长在厦门主持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深刻阐述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系统谋划,群策群力。当前,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比较缓慢,存在群众分类投放的意识和习惯尚未普遍形成、先分后混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分类运输设备还没跟上、末端分类处理还存在瓶颈等问题。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半年取得了一定成效,其经验和做法总结起来就是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法治先行、坚持共同缔造、聚焦学校教育、完善设施建设等5方面,很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每个环节上都狠下功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广州、深圳市作为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要主动担当,发挥表率作用,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深入。
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厕所虽小,但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关系到国民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建好“小厕所”,关系“大民生”,体现“大文明”。2015年4月1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厕所革命”在三年内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不但景区、城市要抓,农村也要抓,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厕所革命”的高度关切,对百姓民生、城乡文明的高度关切。小康不小康,厕所算一桩。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把“厕所革命”当作一项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文明工程来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建管结合,让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齐头并进,切实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
同志们,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代表厅党组祝愿大家新春快乐、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努力开创广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张少康
(2018年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总结五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思路,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
一、五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指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热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动改革创新,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居住水平显著提高,底线保障作用明显。
五年来,全省开工商品房7.19亿平方米,竣工3.44亿平方米,销售6.14亿平方米,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宜居社区3108个,城乡常住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超过33平方米和45平方米。
1.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广州市、深圳、惠州等市不断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高更好住房保障。
2.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广州市等地出台政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五年来,各地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6.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1万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2.4万套。公租房基本实现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35.7万户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共新增解决超过115.3万市民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累计完成超过52.8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2578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3.不断创新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推动住房保障货币化,满足不同需求。深圳市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市范围承租家庭之间的自由置换和内部流转。深圳、珠海等市探索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东莞市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创新了自有房屋局部修葺、改造或宅基地上危房原址拆除重建提供资金补贴的新保障方式。
4.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效率提升。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将企业、个人以及港澳台在广东就业人员等纳入缴存范围。2013年至今,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20.84万人,新增个人贷款发放3545.76亿元,支持87.1万户职工家庭购房。
(二)因城精准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分类调控,坚持因城因地施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持续显现,热点城市房价涨幅回落,三四线城市房价逐步趋于稳定,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
2.风险防范扎实有效。突出工作协调,严格市场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市场风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市及时制定完善调控政策,全省累计出台70多件调控政策措施。部分三四线城市结合实际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实行分类去库存政策,提前超额完成去库存目标。截至2017年12月末,全省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为11.4个月,整体处于合理区间。
3.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2017年省公布了5批共442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各地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4.租赁市场加快培育。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属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目前已有8个城市成立了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广州、深圳、佛山、肇庆4市成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广佛清肇正在开展城市群区域房地产市场联动发展改革,适合我省实际,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三)规划建设管理并重,城镇化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五年来,我们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增量提质,城市管理不断加强,城市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城镇化格局不断完善。
1.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提升城镇化质量。一是优化格局。编制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基本确立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高水平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将重大发展平台、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融合发展;促进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推动粤东西北新区起步区建设,提升县城和中心镇的人口承载和公共服务能力,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提高质量。深化粤港澳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建设国际一流大湾区,谋划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进一步整合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开展“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在产城融合、公交引导发展、城市更新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三是提升水平。2013年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7.76%稳步提升到69.85%,城市建成区面积从0.52万平方公里增长到0.72万平方公里,粤北和粤东西沿海有5个城市跻身百万人口城市行列;城市设计制度逐步推开,城乡绿色建设体系初步建立。
2.深化改革,提升城乡规划效能。一是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国唯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我们组织开展了“多规合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15项规划改革试点示范。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为核心,率先探索建立分级管理、分类管制、层级传导、权责明晰的规划管理机制。广州、深圳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改革试点为新一版总规编制作出表率和示范。佛山、中山探索建立分内容、分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动态调整机制。广州增城区等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推进“两图合一”夯实了基础。广州、深圳、珠海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设计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是编制实施重要规划。编制实施了《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探索编制《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等,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实施。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保护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3.提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一是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和规划。五年里,国家和省出台了13部文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我们扎实谋划,创新编制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我省出台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和任务落实。二是推动了一系列试点建设。我省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以试点带动促进工作开展。广州成功入选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深圳和珠海入选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广州和韶关入选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在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以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是突出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及各地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五年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万公里,其中2017年一年新建城市污水管网5949公里。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国家下达2017年“全省消除60%黑臭水体及广州、深圳消除90%”的目标任务。四是有效提升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17.92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6.5%,生活污水处理率约94.5%;建成并投入使用地下综合管廊100多公里,新开工建设超过300公里,已建成并顺畅运营的地铁线路22条,总里程665.6公里,在建580.3公里,五年总里程增长42.8%;41个设市城市全面编制完成防水排涝规划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起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全省累计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城市20个、国家园林城镇3个,获得31个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4.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服务。一是建设执法的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起“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规划建设执法立体网络,实现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实施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划督察工作成为全国的“排头兵”。二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谋划设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推进《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市县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目前,河源、汕尾、湛江已率先成立市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省级以及16个地市初步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正在抓紧构建全省城市管理“一张网”。18个地市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完成轮训科级以上干部约600人。三是违法建设治理纳入工作重点。基本摸清了违法建设底数,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2016年8月至今累计查处违法建设6043万平方米。
(四)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利用示范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顺利推进。
近两年,我们活化利用南粤古驿道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完成了8处示范段的保护和修复利用。着力补齐村庄建设短板,累计创建中国传统村落160个、历史文化名村22个、环境整治示范村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5个,全国特色小镇20个、历史文化名镇15个、美丽宜居小镇5个。
1.保护和修复利用南粤古驿道,助力精准扶贫。我省在已建成绿道13000余公里,社区体育公园870余个,形成绿道特色品牌的基础上,2016年起,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了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累计发现古驿道遗存202处、总长近500公里。在修复利用中,以弘扬南粤文化之美、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为切入点,汇聚体育、农业、文化、旅游、生态等不同产业发展动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深挖文化内涵。广泛收集古驿道沿线及其周边的相关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重点推动8处古驿道示范段建设,完成修复300余公里,一并修复相关的古祠堂、古建筑,并在传统节庆、墟日举办非遗文化展、摄影展等活动,进一步让陈列在南粤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成为广东省响亮的文化品牌。二是切实促进乡村发展。在推进古驿道示范段建设的同时,组织建筑师、规划师和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与古驿道沿线的246个省定贫困村结对子,指导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大力推动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村连片整治和危房改造等工作。三是充分激发乡村活力。建设南粤古驿道网站,组织开展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和定向大赛两个品牌活动,打造南粤古驿道旅游线路和品牌,有效激发了乡村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2.统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庄面貌。去年年中,省委、省政府决定以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为切入点,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我们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突出规划的重要作用。重视规划引领新农村建设,推动村庄规划落实到项目,引导农民参与规划实施。目前,2277个省定贫困村整治创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广州白云区、韶关仁化县等20个县(市、区)试点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二是突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大力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短板,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5.52%,分类减量率达到51.81%,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达到370座。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四会市在全国首推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一体化金融合作模式,南澳等4个县(市、区)成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动欠发达地区35个县(市、区)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坚持提质强管,引导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我们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创新发展。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增至23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增至476家。
1.推动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一是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全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建设科技成果达1201项,其中4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6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了216个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80个项目获得华夏科技奖。二是打造创新平台。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示范企业,建立了广东省BIM技术联盟等一批创新交流平台,创建了11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三是推进绿色建造。推动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建立了1个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4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新发布4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发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累计超过1.7亿平方米。散装水泥应用累计达4亿吨,预拌混凝土应用稳定增长,预拌砂浆应用快速发展,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试点初见成效,新型墙材发展扎实推进。
2.改善市场环境。建成了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集中发布全省项目信息5万余条。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试点,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质量安全报告制度,促进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繁荣建筑创作、加强传统技艺传承,首次开展“广东省勘察设计大师”“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将岭南“传统营造法式”记录成册。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了挂牌、安全许可动态管理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推行“两书、一牌”制度,有力推动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坚持铁腕治安,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房屋市政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超过 99%,其中2017年达到99.97%。累计有34个项目获得鲁班奖。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正式将建筑企业纳入评奖范围,有1家建筑企业获奖。
4.推进专项工作。落实用工实名管理,规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累计追发农民工工资42.9亿元,惠利人数22.9万人。累计清退和返还各类保证金2.4亿。构建粤港政府合作机制,成功在前海、横琴自贸区试点实施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允许香港专业人士通过备案方式在自贸区内开展业务;组织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项目200多项,推动粤港澳建筑业企业携手“走出去”。
(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我们紧紧围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用制度规范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简政放权,在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厅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从2014年的24项减少到9项,减少了62.5%。将5项资质转移至相关协会开展资信管理工作,1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至广州、深圳市实施。二是管服并重,在许可服务上做加法。采取事中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事后“双随机”等方式加强对职能转移后的监督。
2.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大力精简办事材料,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零跑动零窗口,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均达到100%。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总体提速超过50%。在全国率先放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数量,提高审图效率。研究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简政放权,2017年,按照即报即办的原则,新批复了7个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2个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审核报国务院。放宽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简化资质管理,构建行业自律管理模式。
3.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颁布施行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住房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等多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7个新享有立法权的市围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出台了2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各地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加强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
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必须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五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力拼搏的结果,是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住建事业和住建系统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的短板和不足,与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与先进省市的成效,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有些具体体现在住房城乡建设的结果上,有些根源于我们的工作中。从住建事业的结果看:在住房方面,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租售结构不合理,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过大,房地产形成的各种风险不容忽视。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区域协同发展不够,城市建设品质不高,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生态环境压力过大。城市管理方面,精细化水平不高,背街小巷环境亟需整治,“城市双修”推进缓慢,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在村镇建设方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村容村貌不佳。在建筑业发展方面,骨干企业数量不多,产业的现代化程度不高。
从住建系统的工作看,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建设管理的基础薄弱,全领域、全行业底数不清。二是城乡建设管理机制不到位,城市管理没有体现综合的要求,村镇建设缺少管理机构。三是城乡建设管理手段较粗放。基础设施运行、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四是城乡建设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划管理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违法建设的治理制度缺乏权威性、有效性。五是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落实不够坚决到位。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马兴瑞省长指出了我省发展的7个方面问题,其中:区域发展不协调;村庄规划滞后,农房建设无序,有新房无新村、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城中村大量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刚性约束不足,珠三角协同发展不够,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滞后,背街小巷环境亟需整治,“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推进缓慢,违规用地、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城市建成区仍有大量黑臭水体,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直接相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要求,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服务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服务保障我省改革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的主要思路是:
一要着力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城乡规划方面,着力提供有效的空间资源供给,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在城市建设方面,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二要着力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突出矛盾。在住房方面,着力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调整供需结构,因城施策,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在村镇建设方面,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抓好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
三要着力解决“三大攻坚战”的核心问题。在风险防范方面,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化解房地产领域的经济、社会风险。在精准扶贫方面,要充分利用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契机,推动带动精准脱贫。在污染防治方面,要全力推动全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三年攻坚战”。
四要着力解决住建系统工作主业不突出的针对性问题。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总体要求,突出工作的重点,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最大的重点工作;基础设施不协调、不充分是最大的短板;城市粗放管理和违法建设治理是最大的弱项,要聚焦这些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和推进。
三、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量大面广、千头万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必须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上下功夫,在统筹和系统治理上下功夫,在找准工作切入点上下功夫,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多主体发力,重点构建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一是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各地要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基础主导作用,结合实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任务。二是针对性保障特殊群体。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税费减免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为城镇新就业职工、青年教师、医生等政府保障不能完全覆盖到的群体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居住产品;支持企业配建员工宿舍,或通过团租、团购等方式统一为员工提供住房。三是打通通道。要结合实际推进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市场的协调互动,建立制度化的回收、回购机制。
2.多渠道保障,切实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一是做好公租房建设及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各地,尤其是广州、深圳等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城市,要科学、合理地制订好未来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提供优惠措施,全力确保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不低于90%。要不断完善公租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稳步推进新一轮棚改。我省2018-2020年将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8万套,其中2018年新建2.5万套。各地要细化改造方案,加快前期准备,早谋划、早部署、早开工、早见效。要继续加大棚改资金筹集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各地市要抓紧开展2018年棚改项目融资需求测算,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尽快落实项目贷款。同时,也要结合实际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深圳市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接下来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将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补充,帮助城镇“夹心阶层”和各类人才实现“住有所居”。
3.多试点探索,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各市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地市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好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要成立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均应建立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广州、深圳、佛山、肇庆4市要抓紧住房租赁试点方案落实;广州、佛山、肇庆3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要加快推进,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4.多层面推动,完善住房领域基础性制度。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重点做好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系统修订工作。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的发展,实现公积金业务的在线办理,全面推行资金实时结算。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二是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要按中央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化解泡沫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积极努力把商品房库存规模稳定在合理区间,优化住房供给。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潜在热点城市要比照热点城市进行管理。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要及时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市要细化房价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的评价单位,建立并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2.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要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双合同”、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领头的企业,该重罚的要重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公开通报。
3.要改革创新房地产市场机制。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和完善我省相应政策。广州、佛山、清远、肇庆等4个城市要联合编制广佛清肇都市圈住房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区域房地产联动发展机制,扎实推进协同合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试点建设。深圳、惠州、东莞,珠海、中山、江门等其他有需要的城市,也可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商改住、工改住工作,丰富市场供给。
4.要完善调控机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勇于担当、利用好联席会议等调控机制,主动作为。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部委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商品房用地供给,推进实施“竞自持比例”“限制年期内禁止转让”“现房销售”等多种方式出让住宅用地,提高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供地比例,防止高地价推涨房价。出现阶段性地价、房价上涨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有关政策。
(三)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发展建设质量。
1.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一是持续优化城镇化格局。深入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推动《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颁布实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大新型都市区。支持以汕潮揭同城化为目标打造粤东城市群,以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为契机打造粤西沿海城市带,打造东西两翼新的增长极。加强北部山区生态维育和环境保护,培育提升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人口、提供服务的承载能力,促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绿色发展。二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瞄准世界一流水平,统筹重要设施布局,引导推动三地基础设施互通、产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三是支撑引领创新发展。研究出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深化实施《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2.抓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一是提升规划的地位。要转变城市总体规划是规划部门工作的观念,使城市总体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二是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把握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明确实施策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管制、层级传导、责权明晰的改革方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编制真正有用的规划。三是突出抓好规划实施的重点工作。2018年要围绕城市品质提升、背街小巷整治、三旧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进行重点攻关。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总体规划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中明确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重大民生领域以及绿色出行、文化、体育、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要求的落地实施。四是深入推动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要总结推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经验,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并实施有效管理,探索建立衔接、统一的空间管制制度。加快建立省市两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矢量数据报备。要探索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深入服务基层。
3.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建设的系统性、生长性、宜居性。一是切实抓好民生“关键小事”。加强步行、自行车道和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光纤入户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切身获得感。二是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坚持厂网一体、泥水并重、系统治理,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以“河长制”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到年底力争消除城市建成区80%的黑臭水体。省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各地要大力化解“邻避”问题,14个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十二五”规划未建成项目、67个“十三五规划”未建成项目及48个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要全面加快进度。要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三是切实抓好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力。要统筹协调供水、排水、供气、道路、地铁等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燃气、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市政桥梁等的安全管理。四是切实加强试点建设。要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试点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4.抓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服务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推进体制改革。要抓好机构建设,设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各地市统一规范设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尚未完成换装的几个城市要全面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抓好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省、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要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加大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力度。二是突出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启动实施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法制保障,加强历史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三是抓强化法制保障。争取尽快出台《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巡查等联勤执法机制。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村庄规划引领。一要全域推进。根据省委工作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全域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省将印发实施《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力争将规划覆盖到每一个自然村。二要编实用的规划。要结合村庄实际,科学判断整治建设可能达到的目标,要将村庄建设规划区划定、民房建设、环境整治等作为重点内容,确保规划的实用性。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危房改造攻坚。一是探索以PPP模式整县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以县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进镇村保洁-分类-收运-转运-处理一体化。二是继续推动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优先完成镇级和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三是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对接,全力完成40407户省定贫困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3.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一是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我们将探索实施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引导乡村进行乡土化、特色化改造。二是建设优美村居。各地要持续推进乡村道路、公共空间、周边林地以及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的绿化美化,营造更加优美的村庄环境。培育特色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岭南人文特色鲜明的特色小城镇,带动周边乡村发展。三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开展传统村落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修复和保护传统村落格局、风貌。
4.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是推动建立专职管理机构。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村庄建设管理的机构、队伍和职责,落实编制和经费,为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二是探索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聘任制度。探索整市、整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招聘专业人员,充实基层管理机构和专业力量,并将组织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轮训)。三是继续推进“三师下乡”志愿者服务。加强与省定贫困村结对指导,建立稳定的技术人员支持制度。住建部门要全力配合“三师”发挥作用。
(五)深化南粤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利用,充分发挥“以道兴粤”的作用。
1.全力以赴,聚焦打造重点线路。今年重点打造韶关南雄梅关-乌迳古道、韶关乳源西京古道等11条重点线路。要集中精力做好古驿道本体及古茶亭、驿站、路碑等重要标志性历史遗存的保护修复;合理确定和建设连接线,设置统一的标识系统;重点位置布置历史信息牌,充实历史文化、人物志、交通变迁和村庄迁徙、民族特色文化等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建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设置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加强隐患消除工作。
2.全面深化,深度发掘和保护南粤古驿道。省将及时总结“两年示范”的成果经验。各地在开展重点线路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古驿道相关古迹遗存的发掘工作,有新的发现要及时上报备案,并及时进行本体的保护性抢修。要进一步发掘梳理古驿道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和相关历史人物故事,讲述“广东好故事”。收集整理沿线村庄历史上的村规民约、姓氏族谱、民风民俗等,策划多主题古驿道文化展示。
3.全面打造“两个品牌”,深化古驿道的综合利用。持续培育“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品牌形象,继续举办南粤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艺道游学”等形式丰富的活动;继续协助办好2018年“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在两大品牌的基础上,结合文化、旅游、教育、农村农业、扶贫等领域工作,广泛开展“古驿道+”的综合利用,使古驿道“活”起来、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推动地域文化发展。
4.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时间任务落实。要坚持“省级指导、地方为主,住建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省将重点做好统筹和指导,各地市住建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牵头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各地要压实责任、倒排时间,按省政府的要求,确保国庆节前有若干“好用”的古驿道重点线路建成使用。
(六)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发展。
1.强化放管服,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在评估委托下放广州、深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措施;在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许可事项实施智慧审批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在三个自贸片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二是探索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采取有别于工程施工招标的建筑设计招标制度,赋予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三是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是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试点工作。二是着力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三是着力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着力完成牵头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等两项改革任务。
3.强化政府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大力推进银行担保函的履约担保工作,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是规范工程款结算。建立健全防范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机制与制度,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落实实名制管理。三是强化建筑业诚信管理。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推行诚信信息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后的倒查机制。推进“双随机”质量安全抽查制度,严格违法处罚。四是配合打击黑恶势力。在持续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的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以及在建设工程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4.强化创新引领,提升建设科技水平和绿色建造能力。一是健全机制,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研究制订我省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三是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造方式,建立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以及新型墙材的发展应用。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导发展高星级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四是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我省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使用相衔接的管理机制。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五是携手港澳走出去。对接国际标准,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服务标准共建,推动粤港澳建筑业企业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和大湾区建设。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进入了新时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工作部署,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一往无前,努力在新起点上再创佳绩。
春节就要到了,提前预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