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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最高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关于工法申报的《承诺函》(附件2,加盖公章);
4.1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的工法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①《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3,加盖公章)。
②工法内容材料。
③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
④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科技成果鉴定原件、评估意见书原件或专利证书等)。
⑤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分项、分部或专项)验收证明文件。
⑥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⑦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⑧10张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像素1600×1200以上),有条件的提供录像影像资料(像素1820×960以上)。
⑨若有关键技术专利证书、科技奖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专利涉及他方的,应提供相关方无争议声明书。
⑩若工法对外技术转让,企业应提供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
2.企业资质证书(PDF格式);
3.关于工法申报的《承诺函》(PDF格式);
4.工法申报材料文件包,内容包括该项工法的全部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分别统一以①申报表、②工法内容、③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④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⑤应用证明、⑥经济效益证明、⑦查新报告、⑧照片及影像资料(可建立子文件夹)、⑨专利证书或科技奖证书、⑩技术转让证明等文件名或子文件包命名。
除影像资料为JPG原图或视频格式外,其它均采用PDF扫描格式。
申报单位将以上电子文档保存在U盘内,与申报书面材料一并递交。
三、申报要求
(一)为切实提高省级工法申报质量和水平,今年将按照企业最高资质等级限制申报数量,具体如下:①特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0项;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6项;③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含以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及其他企业不超过3项。
各申报企业务必择优申报、统一汇总,超过申报上限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仅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且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或者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但确无侵权纠纷的。
(三)工法一般要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的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注册地非本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至少有1项广东省内工程实例作为工法开发的依托项目。
(五)工法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应用性,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省级工法的关键性技术水平应鉴定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
(六)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作到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工程施工。
(七)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已超过8年有效期但确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的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的,可重新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我厅继续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承担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及评审技术服务等工作,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联系人:梁智尤、吴愉(电话:020-83642201,邮箱:gdcia@vip.163.com)。
2.本次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申报企业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经发现存在篡改、抄袭、剽窃作假等虚假行为,将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我厅将择优选取部分优秀省级工法,作为案例公开,供业内参考学习与借鉴应用。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补充说明》(附件4)。
附件: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承诺函
3.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4.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