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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竞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装饰设计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相关安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将共同举办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推动作用,加快我省建筑装饰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能工巧匠、南粤工匠和大国工匠,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竞赛组织

  (一)指导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主办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承办单位。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立竞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职责如下:

  1.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赛务保障等工作,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竞赛技术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竞赛工种的技术文件、试题命制、现场裁判等各项赛务工作。

  3.竞赛监审委员会由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负责大赛试题保密、现场监督、仲裁等工作。

  三、竞赛工种

  本次竞赛的工种为室内装饰设计师,是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其中一个赛项,属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竞赛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竞赛定于2021年8月30日-9月1日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38号)举行,报到时间为8月30日10:00-14:30。  

  五、竞赛内容与方式

  (一)本次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竞赛内容均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按照省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实施,根据本次大赛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执行。

  (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长1.5小时,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实际操作比赛由参赛选手按规定的内容现场独立完成操作,时长8个小时(含午餐及休息时间)。

  (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均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每个参赛选手的总成绩按照3(理论):7(实操)的权重计算。

  六、参赛选手条件

  参赛选手应是在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在职职工(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七、组队与报名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工会,各开展有室内装饰设计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赛。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有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2名参赛选手组成。领队和技术指导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参赛选手不能作为领队。

  (三)各参赛队请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dkcsjxh@sina.com)。

  1.参赛报名表(附件1、2)。

  2.参赛选手的近期免冠白底大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并注姓名)。

  八、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

  (一)个人奖。

  1.个人总成绩前5名的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竞赛成绩名次证书和奖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已获得过“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2.个人总成绩前6-20名的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优胜选手荣誉证书及奖牌。

  3.本次竞赛的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并且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需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二)团体奖。

  1.团体总成绩(2位选手总成绩之和)前5名代表队,由本次竞赛主办单位颁发团体名次证书和奖牌。

  2.团体总成绩6-15名代表队,由本次竞赛主办单位颁发优胜奖证书及奖牌。

  3.对参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本次竞赛主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及奖牌。

  4.对本次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本次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证书及奖牌。

  九、其他说明

  (一)各参赛队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参赛队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并严格遵守本次大赛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二)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为便于做好竞赛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大赛的住宿、用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协调安排,各参赛队请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确认食宿等具体事宜。

  (三)各参赛队伍应统一着装(服装由各参赛队自定),并按技术文件的要求携带竞赛用品。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联系人:史红杰,联系电话:(020)83133617。

  2.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人:吴花,联系电话:(020)83514408。

  附件:1.室内装饰设计师竞赛报名汇总表

     2.室内装饰设计师竞赛选手报名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1年7月26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查看次数: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