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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推进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相关规定,我委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穗建筑〔2018〕1249号),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核查了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平台报备的约130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相关信息,核对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总体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同时,随机抽取的30家造价咨询企业中,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23家,乙级造价咨询资质的7家。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考评和对现场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考评由检查组随机抽检受检单位编制的造价成果文件,涉及工程造价约17亿元。通过指标分析,使用信息化辅助选取抽查项目,结合普查与重点核查两种方式,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建项目的典型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审核其主要工程量、主材价格、工程量清单设置等,进一步提高了检查的效果。

现场检查考评由检查组前往受检单位,现场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情况,检查企业注册造价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专职专业人员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守法、规范情况等。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情况良好。从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核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良好。受检单位的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考评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本次纳入抽检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均为电力专业工程。由于电力专业工程计价按规定均执行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规则,故本次专项检查没有抽取该企业的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详细核查。

(二)现场检查考评情况良好。本次专项检查的30家企业,现场检查考评得满分的有5家单位,占总数的17%;得分在90~99分之间的有17家单位,占总数的56%;在80~89分之间的有5家单位,占总数的17%;在60~70分以下的有2家单位,占总数的7%;60分以下不合格的有1家,占总数的3%。今年的综合考评得分总体上高于去年。

从现场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受检企业资质条件达标,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人员管理制度配套,用人手续齐备,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仍有提高的空间。虽然受检单位的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考评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但仍发现一些错漏,查实的问题主要发生在部分套价有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错漏,签章不规范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如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成果文件被查出存在签名签章不规范的问题。依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3号)的规定,对30家受检企业中的20家企业成果的质量问题实施扣减诚信评分(详见附件)。

(二)个别企业出现出资人有关出资比例和办公场地情况未达法定要求。广州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要求认识不足,造成出资人有关出资比例不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款“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要求的情况。同时广州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能提供办公地址变更等相关证明,不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定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我委将本次检查情况和考评结果纳入我市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实现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与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联动,本次检查成果文件质量扣分将从检查情况和考评结果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扣分时效为三个月。

(二)请广州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有关出资人出资比例和办公场地情况进行整改,我委将在整改期结束后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若不满足要求,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一步学习工程计价规范,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努力提高成果文件质量。

 

附件:1、2018年度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成果文件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2、2018年度广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结果.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肖丽 电话:83630981)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看次数:1316